ZHA-XP-20180043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网上信息公开
2019-07-17 来自: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52
【建设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地理位置】 | 惠阳区 | 【联系人】 | 甘厂长 | ||
【项目简介】 | |||||
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1991年5月6日,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塘吓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谢惠敏,主要负责人为谢惠敏,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主要生产、充装、销售乙炔,年生产量为650吨。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玉、邹钦标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4.1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采样、检测人员】 | 连峰、袁池、邓炯明、曾坤标、刘向葵等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4.25~2018.4.28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己烷、丙 酮、磷 化氢、硫化氢、砷 化氢、氯化氢、噪声、工频电场。 本次工作场所生产性毒物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工种化学毒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可知,除电石输送工位、电石投料工位的噪声强度(LAeq,T)暴露值高于85dB(A)外,其余所测得其他不同工种/岗位的噪声强度(LAeq,T、LEX,W)暴露值均低于85dB(A),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中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测得工频电场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补充措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个人防护用品培训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对劳保用品的认识,自主佩戴并养成习惯。建议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员工本人签收、领用,并将领用记录保存归档。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开展职业性化学品中毒(硫化氢等)、职业性中暑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以便事故发生时人员得到及时救护。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史、既往史、职业接触史等资料,员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相关资料应归档永 久保存;并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要求实行一人一档。 | |||||
【技术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