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XP-20180060肇庆市宏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网上信息公开

2019-07-17  来自: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46

【建设单位】

肇庆市宏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肇庆市宏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地理位置】

肇庆大旺高新区

联系人

林先生

【项目简介】

肇庆市宏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化工”或“用人单位”)成立200644法定代表人林岳,注册资本61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位于肇庆大旺高新区龙湖大道6,主要从事乳胶漆和家具漆的生产和销售年产量约1100吨。

【现场调查人员】

王金玉、李炜权

【现场调查时间】

2018.7.4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先生

【采样、检测人员】

黎伟翘、黄通、邓炯明刘向葵

【采样、检测时间】

2018.7.23~2018.7.26

【建设单位陪同人】

林先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滑石粉尘(总尘)、滑石粉尘(呼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噪声。

本次工作场所生产性毒物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岗位化学毒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

本次所测得各工种/岗位的噪声强度LEXW)暴露值均低于85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补充措施:

1. 定期维护检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确保各类通风设备正常运行。粉料采取小批多次的投料方式,投料完毕后禁止抖动包装袋,避免扬尘。建立班后清扫制度,及时清扫投料搅拌区地面粉尘和设备上的积尘,减少二次扬尘。

2. 现场调查时,发现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防毒口罩,针对这一现象,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管理,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自主佩戴,养成一进入作业场所立即佩戴好防护用品的习惯。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员工本人签收、领用,并将领用记录保存归档。

3.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急救药箱配置清单完善急救药箱并做好登记,及时补充消耗的药品,确保紧急情况下药品充足。

4. 建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中增加监测点分布、监测的危害因素、监测周期等内容。并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技术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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