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XP-20180214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网上信息公开

2019-07-17  来自: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611

【建设单位】

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地理位置】

博罗县

联系人

朱先生

【项目简介】

惠州大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2006127日,法定代表人熊斯明,注册资本28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位于博罗县龙溪镇博龙路,主要从事硝基木器清漆、聚酯树脂清漆、硝基漆稀释剂、聚酯漆稀释剂、聚氨酯漆稀释剂。

【现场调查人员】

王金玉、薛艺彬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2.3

【建设单位陪同人】

朱先生

【采样、检测人员】

周振球、陈华强、江延霆卢韬、李琪伟、韦金峦等

【采样、检测时间】

2018.12.10~2018.12.13

【建设单位陪同人】

朱先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苯乙烯、丁醇、二氧化钛粉尘、滑石粉尘(总尘)、滑石粉尘(呼尘)、其他粉尘、噪声。

本次工作场所生产性毒物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化学毒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

本次测得各工种/岗位的噪声强度LEXW)暴露值均低于85dB(A)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根据作业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检测结果生产车间各岗位8h噪声等效声级、每周40h等效声级均小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

【评价结论与建议】

补充措施:

1. 现场调查时,发现个别员工未佩戴防毒面具,针对这一现象,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管理,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自主佩戴,养成一进入作业场所立即佩戴好防护用品的习惯。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员工本人签收、领用,并将领用记录保存归档。

2. 建议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监护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相关资料永 久保存。

3.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收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并将收集的法规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及时更新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将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急演练等列入工作计划,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卡、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

【技术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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