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
2020-07-01 来自: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93
【建设单位】 | 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ZHA-YP-20200047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地理位置】 | 惠州市大亚湾区 | 【联系人】 | 周博 | ||
【项目简介】 | |||||
惠州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诚石油公司”或“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前身为国有控股(外资)企业,注册资本5434.55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建设油气库、配套设施及经营石油制品液化气(LPG)、成品油的仓储、中转、供应等业务。大诚石化原有项目设有油品储罐6个、总库容3万m³;以及球罐(液化气罐)3个,总容量3000m³。2012年2月由深圳大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集团”)收购后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是刘建家。于2013年清空储罐、管道,并报港务局、安监局停产歇业,只保留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目前由大安集团旗下子公司惠州惠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托管。目前现场已拆除原有项目的所有设备及建筑,场地已平整,本项目将依托原有场地以改扩建形式进行建设。 本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心地理坐标:114°34′0.69″(114.566859°),22°41′43.06″(22.695295°)。项目属于油气 仓储行业;占地面积 90023㎡,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3033㎡,总建筑面积6150㎡。本罐区由十个独立存放的储罐组成,主要储存汽油、柴油、汽油调和组分、变性燃料乙醇,其主要包括40000m³内浮顶储罐3台、30000m³内浮顶储罐3台、20000m³内浮顶储罐3台、10000m³内浮顶储罐台,以及装车泵棚、装船泵棚、油气回收设施、事故应急池、隔油池、消防泵站和泡沫站等。库区规划公称库容28万m³,仓储及中转能力为259万吨/年。 | |||||
【现场调查人员】 | 黎伟胜、李帅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6月1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博 | ||
【采样、检测人员】 | 资料类比 | ||||
【采样、检测时间】 | 资料类比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资料类比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汽油、柴油、噪声、甲苯、二甲苯、戊烷、正己烷、庚烷、乙醇、甲醇、噪声、工频电场、夏季高温等。 结合类比企业,拟建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结合各单元生产工艺分析其职业病危害风险水平,本报告认为拟建项目在落实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及采纳本报告相关建议的情况下,能将各单元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结论: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能够达到接触限值要求。拟建项目若能将项目拟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保障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期拟建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 建议建设项目完成后在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议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工作时间,尤其需长时间露天作业时应避开正午高温时间段。 | |||||
【技术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 | |||||
技术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