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项目从事生产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原板,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七项第4项:玻璃制造;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项目。 结合建设项目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理化性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接害作业人数、接触时间/频次、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建设单位系按“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要求,做好相应的职业病危害申报、防控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本项目采取了设备密闭化、自动化控制工艺。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劳动者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当前试运行情况,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可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本项目正常生产运行过程,若能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使其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各工种岗位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则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