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KP-20180064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碳四烯烃异构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网上信息公开

2019-06-26  来自: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09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碳四烯烃异构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

【建设单位】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碳四烯烃异构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理位置】

惠州大亚湾

联系人

赵工

【项目简介】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原名惠州中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碳四深加工的企业,于201562日更名,该公司成立于2009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2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加之油品质量升级和排放要求的提高,对低硫或无硫的汽油添加剂的需求的不断增长,然而甲 基叔丁基醚,是一种无色、透明、高辛烷值的液体,具有醚样气味,是生产无铅、高辛烷值、含氧汽油的理想调合组份,作为汽油添加剂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使用。因此,建设单位在厂区内空地建设30万吨/年碳四烯烃异构化项目,以满足市场对甲 基叔丁基醚的需求

现主体工程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17918建成投产,试运行期间各项防护设施运行良好。

【现场调查人员】

王金玉、邹钦标

【现场调查时间】

2018.5.5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工

【采样、检测人员】

连峰、袁池、邓炯明、刘向葵等

【采样、检测时间】

2018.5.22~2018.5.25

【建设单位陪同人】

赵工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化学因素包括甲醇、丁烯、1,3-丁二烯、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物理因素包括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其中外操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已为外操工配备防护耳罩,劳动者在正确佩戴适宜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其实际接触水平符合卫生防护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用人单位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本项目采取了相关的通风降温、降噪防护措施,配备有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有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其当前情况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如果能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使其防护设施得到完善,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则可有效降低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危害,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建议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技术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

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已按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整改,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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