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XP-20180143长泰化学工业(惠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网上信息公开

2019-07-17  来自: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916

【建设单位】

长泰化学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泰化学工业(惠州)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地理位置】

博罗县

联系人

杨经理

【项目简介】

长泰化学工业(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20001121日,法定代表人陈文昌,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地址位于博罗县龙溪镇龙桥大道宫廷路段,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主要从事聚氨酯多元醇、聚氨酯树脂、凡立水、胶膜等产品的生产。

【现场调查人员】

王金玉、邹钦标

【现场调查时间】

2018.8.13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经理

【采样、检测人员】

周振球、黄通、邓炯明、刘向葵

【采样、检测时间】

2018.8.27~2018.8.30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经理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甲酸甲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 酮、丁酮、苯乙烯、乙苯、壬烷、甲醛、甲醇、乙二醇、二甲基甲酰胺、二苯 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 二异氰酸酯、邻苯二甲酸酐、四氢呋喃、氰 化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本次工作场所生产性毒物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化学毒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

本次所测得各工种/岗位的噪声强度LEXW)暴露值均低于85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用人单位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因为检测时间为非高温季节,高温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本次测得工频电场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补充措施:

1. 现场调查时,发现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防毒口罩,针对这一现象,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管理,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自主佩戴,养成一进入作业场所立即佩戴好防护用品的习惯。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员工本人签收、领用,并将领用记录保存归档。

2. 建议劳动者个人监护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相关资料永 久保存。

3.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收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并将收集的法规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及时更新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将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急演练等列入工作计划,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卡、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

【技术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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