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XP-20180161惠州市长冠涂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网上信息公开
2019-07-17 来自: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001
【建设单位】 | 惠州市长冠涂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长冠涂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地理位置】 | 惠阳区 | 【联系人】 | 范经理 | ||
【项目简介】 | |||||
惠州市长冠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冠公司”或“用人单位”)成立于2008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刘波。地址位于惠阳区新圩镇塘吓东风村,主要从事油漆、稀释剂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产量约1350吨。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金玉、邹钦标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8.9.1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范经理 | ||
【采样、检测人员】 | 周振球、黄通、邓炯明、刘向葵等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9.26~2018.9.29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范经理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二醇单丁醚(2-丁氧基乙醇)、其他粉尘、滑石粉尘(总尘)、滑石粉尘(呼尘)、二氧化钛粉尘、噪声、工频电场。 本次工作场所生产性毒物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化学毒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 本次测得各工种/岗位的噪声强度(LEX,W)暴露值均低于85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测得工频电场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补充措施: 1. 现场调查时,发现部分员工未按要求佩戴防毒口罩,针对这一现象,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管理,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自主佩戴,养成一进入作业场所立即佩戴好防护用品的习惯。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员工本人签收、领用,并将领用记录保存归档。 2. 建议用人单位按照急救药箱配置清单完善急救药箱。并做好登记,及时补充消耗的药品,确保紧急情况下药品充足。 3. 建议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劳动者个人监护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相关资料永 久保存。 | |||||
【技术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