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XP-20190052惠州市锦铭涂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网上信息公开

2019-07-17  来自: 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078

【建设单位】

惠州市锦铭涂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惠州市锦铭涂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地理位置】

惠州市镇隆镇

联系人

梁小姐

【项目简介】

惠州市锦铭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2006126日,法定代表人凌昕,注册资本5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位于惠州市镇隆镇大光村,主要经营正丁醇、2-丁氧基乙醇、2-丙醇、4-甲基-2-戊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己酮、2-甲基-1-丙醇、1,2,3,-三甲基苯。

【现场调查人员】

王金玉、李炜权

【现场调查时间】

2019.1.2

【建设单位陪同人】

梁小姐

【采样、检测人员】

周振球陈华强、卢韬、李琪伟、韦金銮等

【采样、检测时间】

2019.1.7~2019.1.10

【建设单位陪同人】

梁小姐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2-丙醇、正丁醇、2-丁氧基乙醇、噪声。

本次工作场所生产性毒物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岗位化学毒物检测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要求

根据本次检测各工种/岗位的噪声强度LEXW)暴露值均低于85dB(A)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根据作业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检测结果生产车间各岗位8h噪声等效声级、每周40h等效声级均小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

【评价结论与建议】

补充措施:

1. 现场调查时,发现个别员工未佩戴防毒面具,针对这一现象,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管理,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自主佩戴,养成一进入作业场所立即佩戴好防护用品的习惯。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员工本人签收、领用,并将领用记录保存归档。

2. 用人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需要进行外包处理,用人单位应制定有相关外包制度,明确承包商在执行与公司的服务合同过程中对承包商管理的基本要求,采取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认定,并做好各种相关资料备案;在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前用人单位对其员工进行上岗教育和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要求承包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加强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巡检监督;在施工完成后对承包商进行评估等措施,杜绝职业中毒的发生和职业病危害的转移。建议将外包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纳入本公司。

【技术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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